各党支部: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于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增强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内在活力和吸引力,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院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知如下: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基本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我院党组织要重点健全完善以下十项基本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等工作,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学习,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做好各项工作;党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传达学习上级精神,讨论决定党员发展、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党课教育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讲解和党性党纪教育,医院院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上1次党课。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循的原则是“团结—批评—团结”;基本程序是征求意见—查摆问题—自我批评—相互批评;主要方法是敞开心扉、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目的。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一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时间和主题,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原汁原味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二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主动回应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提出整改措施。开展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帮助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三要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四)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同时,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决议。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负责人与普通党员群众之间,领导干部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一般干部职工之间要经常性开展谈心交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要坚持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生活变化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党员干部退休时必谈。通过谈心交心,加强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疏导不良情绪,增进党内团结。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基本内容是对每名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道德情操、改进作风、发挥作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方法步骤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员互评、组织初评、党员大会通过。评议档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通过评议,对优秀党员推荐给上级党组织参加上级评选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七)学习教育制度。原则上每年开展1个主题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把院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列入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安排一次,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年度学习安排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讨材料和两篇心得体会。普通党员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月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1次。
(八)党组织生活日制度。原则上每月第三周周五固定为各支部党组织生活日。党组织生活日如遇节假日可适当顺延。党组织应结合实际,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坚持组织生活日与“三会一课”有机融合,围绕学习教育、党性锻炼、民主议事、志愿服务、先锋行动等内容,精心组织开展好组织生活日活动,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九)党员党性分析制度。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和做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着重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业绩、作风建设、组织纪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方法步骤是,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征求意见,相互谈心交心,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通报分析评议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对照《党章》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把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党性分析的重要内容。党员党性分析活动在院党委的部署下进行,每年集中开展1次。
(十)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严格执行党支部任期规定,支部委员会一般任期2-3年,无论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都要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详细的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计划,列出年度时间安排表。
(二)领导带头,示范推动。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发挥表率作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评。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与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结合起来,详细记录每个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党支部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院党委将对工作各党支部组织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将列入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党建约谈、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党组织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01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