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委会工作制度
1.医院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委审批。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章要求,党组织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参与行政管理,并在医院各个组织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同时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院党委在酒泉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2党委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充分发挥党委会的作用。凡屑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对一时不能决定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党委书记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委会报告。党委会形成的决议,每个委员都要认真执行,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坚持党委工作例会。(1)党委会由院党委书记(副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随时召开。(2)召开党委会之前一般由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提前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讨论的问题,事先通知党委委员,以便作好准备。(3)需经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①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精神,市委有关党建工作的指示,以及需要及时通报的有关事宜。⑦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③审批建立、撤消、确定或变更党支部的设置、党支部负责人人选及党支部换届、调整等问题。④党建目标考核评比工作。⑤思想作风建设工作。⑥党的建设各项规章制度。⑦预审和审批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⑧讨论决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表彰。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⑨监督、检查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情况。④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⑤需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4,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并报市委及相关部门。
5.党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资料齐全。
6.加强对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综治、老干及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